112 学年度高中英语听力测验第二次考试订于 12 月 10 日(六)举办,报名自11 月 9 日(三)起至 11 月 15 日(二)止,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中等学校三年级在学学生,应一律经由就读学校办理集体报名;其他具备报考资格者,可委托经政府立案且已获得本会发给集体报名单位代码之补习班报名,亦可以自行个别网路报名。未于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名、缴交照片及缴费者,即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概不受理补办报名或缴费,并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完成登录后可至本会大考中心网站 112 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试务专区」或电话语音(02-23643677)查询报名处理情形。
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成绩可做为大学「繁星推荐」、「申请入学」及「分发入学」等三项入学管道之检定项目。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成绩使用有效期限三年,请考生特别注意相关招生简章规定。
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申请应考服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辅具项目及特殊项 目。申请一般项目、辅具项目受理期间为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5 日,符合服务对象之考生请至本会大考中心网站 112 高中英语听力测验「试务专区」登载相关资料,并于 11 月 23 日开放应考资讯查询当日起,于「试务专区」查览或列印。如有查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本会大考中心(电话 02-23661416 转 608)洽询。
特殊项目应考服务两次考试採一次审查作业,考生报考第二次考试可沿用第一次考试审查结果,但须于「编辑特殊应考需求」中注记「特殊项目」,无需另外缴交申请表
件;如有新事证或新病况且与原提供审查资料不同,可提出复审,需以书面提出并以一次为限。复审申请表可自本会大考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 11
月 15 日(二),结果查询为 12 月 06 日(二)。
作答使用 A4 答题卷,答题卷上印有考生应试号码与姓名。考试开始铃响前,不得翻阅试题本与答题卷,并不得签名、书写、划记、作答;考试开始铃声响毕后,应依播音指示于答题卷之「确认后考生签名」栏以正楷签全名与作答,签名时可使用 2B 软心
铅笔或黑色墨水的笔。若考生因特殊情况使用备用答题卷时,虽备用答题卷上无考生本人应试号码与姓名,但仍须于备用答题卷上之「确认后考生签名」栏以正楷签全名。
提醒考生留意 112 学年度考试简章试场规则与违规处理办法。112 英听第一次考试较多违规情形包括:未携带应试有效证件正本入场应试(应试有效证件包括:国民身分证、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险卡、汽机车驾驶执照、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证明、护照或居留证);于考试开始铃响前翻阅试题本、答题卷或签名、书写、划记、作答;考试开始铃响后,发现随身携有已关机之行动电话或其他不可携带入座之物品;未经申请径行饮水服用药物;考试开始铃响后携带入场之物品发出声响;于考试结束铃声响毕未停止作答动作(包括擦拭、加黑划记、签名等)等。请考生务必遵守试场规则,以免因违规被扣减考试成绩。
请欲报考高中英语听力测验第二次考试之考生,务必详阅 112 学年度考试简章。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需求,本会将视疫情变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防疫指引及教育部规范调整与进行试务安排,敬请考生及家长留意本会公告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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