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说:「业者想做的业务这次都包含进去,有利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方支付专法在4月2日行政院指示,主管机关由经济部改为金管会,并且重新订定条文,金管会以1个多月的时间,召开了四场跨部会、业者等会议,昨天正式定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曾铭宗说,将赶在20日前送行政院审议,儘速送交立院完成三读,以推动后续电子商务发展。

目前已经营代收转付业务的银行,包括兆丰银、国泰世华银、中华邮政、中信银、永丰银、玉山银等11家及正申请中的六家银行,法规上路后,四个月内提出业务调整计画,即可完成备查取得电子支付机构的执照。

至于非金融机构,必须是有办理代收转付业务者,法规公布后六个月为调整期,取得金管会许可后,即可办理储值及帐户转帐,但不可以单独申请储值或转帐业务;非金融机构资本额最低3亿元、各币别合计储值上限3万元,与经济部版本相同。

此次金管会增加开放无实质交易基础的转帐,但业者所有代收付或储值资金必须全数进同一家银行,且办理信托,会员要提领帐户内现金,须回到实体银行帐户,办理实名认证,且单笔及同一天转帐上限未来都会在子法中规定。

金管会也明订支付及储值款运用收益,未来要提拨一定比率回馈客户或主管机关规定用途,储值帐户不得提供利息、红利等诱因,否则即违反银行法。

另现行悠游卡、一卡通、iCash等电子票证,未来也能申请兼营电子支付业务,即不必再逐家洽谈特约商店,改採会员制,合作机构可快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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