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依法治国」,源起于周永康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时期带来的一系列弊害。周永康掌权时期,要求全大陆公安局长「进(领导)班子」,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常委,并主管政法系统,自此公安权力凌驾检察、司法体系,权力一把抓,以致造成眾多弊端。

习近平掌权伊始,第一个整治手段,是降低政法委的层级;其次,四中全会企图达到的目标,是改革司法系统,将司法独立于地方党政权力之外,由中央统管。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与会并发表讲话,即为明证。

根据之前外界传递的改革版本,中共先是企图将全国法院体系的财政、人事权收归中央,后来发现力有未逮,于是传出第二种版本,由省级党委部门统管其下属的司法体系。如此一来,至少将可抑制省级以下部门的司法腐败。

另有消息称,中共将整合纪委、监察部、信访局、审计总署等反腐力量,设立直属中央的反腐败总局。目前为止,虽然18届四中《决定》全文仍未发布,但由四中会议公报来看,并无推动这些机制的动向。中共推动制度性反腐败作为,主要目标是让官员「不能」干预司法,但根据会议公报,实际作为只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画的法院和检察院」,此举能否达成官员「不能」干预司法目标,仍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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