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一条龙、沦为断头龙?」市府托育一条龙政策上路后,婴幼儿无论选择托婴中心、保母带、念幼儿园都可享有托育补助。市议员江肇国接获民眾陈情,指教育局、社会局针对申请补助幼儿资格不同,造成上幼儿园前领有托育补助,上幼儿园后却资格不符,严重影响民眾权益。
江肇国、杨典忠于业务质询时说,托育一条龙补助含托婴中心、保母系统及幼儿园三部分。托婴中心、保母系统社会局为主管机关;幼儿园主管机关是教育局。社会局、教育局针对托育补助申请资格规定有明显差异,造成许多民眾无所适从。
江肇国表示,社会局规定小朋友申请托育补助,父母双方与小孩只须1人设籍台中市,就可领取补助;教育局规定,父母亲与小孩必须至少2人设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才有办法请领。
许多未设籍台中、在外县市工作的父母,他们的小孩户籍在台中市,也住在台中,这样的小朋友2岁前送托婴中心、给保母带,都可顺利领到托育补助,但满2岁要到幼儿园上课时,却发现因资格不符无法继续申请托育一条龙。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教育局长顏庆祥表示,市府会虚心接受,将重新检视该申请补助条件。副市长潘文忠则指出,当初规画补助请领标准有其政策上及预算分配考量,将尽速协调相关局处研议统一请领标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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