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提出以下三点说明:

一、以往劳动基金委托投信代操发生3件不法案件,经基金运用局积极求偿,不会损及劳工权益。对于不法案件,基金运用局会依据契约对代操投信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契约、请求连带损害赔偿及违约罚款等,亦将限制投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委托招标案。

二、基金运用局已就4大面向拟具12项措施,全面强化管控及监理机制。经金管会同意协助,将对从事国内股票自营人员纳入自律规范普查范围,并定期向金管会系统申报,就个人投资与市场进行比对。

三、未来劳动基金监理会将加强监督基金运用局所提12项强化措施之落实情形,亦要求向监理会报告内部及外部稽核结果及改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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