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陈姓工程师为了基隆市的雨水下水道工程,前往市区的和丰桥勘察,不料桥上的栏杆锈蚀突然断裂,害他坠落13公尺深的桥下死亡,家属诉请国家赔偿,一审判基隆市政府赔偿2618万多元,二审酌减金额后,改判赔2124万多元。可上诉。
本案导因,创聚公司承揽这项雨水下水道工程,公司派陈姓男子负责工程,2016年4月25日陈男到中正区和丰桥勘察,并倚靠在桥的倒U型铁栏杆往下俯视,栏杆因严重锈蚀突然断裂,陈当场坠落桥下大排水沟,经送医急救仍死亡,陈的家属提告请求国家赔偿。
家属出庭表示,死者与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女儿,其中1女还患有疾病,他是家中经济支柱;陈妻与2名女儿和陈男双亲,分别请求国家赔偿丧葬、抚养、医药费及精神慰抚金,共2934万1743元。
基隆地方法院认定,基市府管理疏失致陈死亡,判决须赔偿2618万1742元,市府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该栏杆设置在和丰桥上,是行人得进出的开放空间,市府有维护责任。
高院认为,一般人行经该处可能因高低落差自高处坠落,导致生命、身体、财产遭受危险,但市府对于已发生严重锈蚀的栏杆,却未有任何修缮或装设C型护栏为阻绝,或是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示,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高院计算相关费用后,判基市府须赔偿殡葬费、医疗费、扶养费及非财产上损害等,共2124万3653元。全案可上诉。
基隆市政府表示,对意外深感遗憾,也尊重司法二审判决结果,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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