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下士陈子多,6年前奉命更换吊桥绳索时,遭滑轮高速反弹重击头部,导致记忆受损且生活无法自理,他诉请国家赔偿,一审判决陆军司令部赔偿1070万多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计算金额,改判赔1010万多元。可上诉。
陈子多父亲说,儿子出事受伤时才20岁,儿子过去是运动健将,身高挺拔且笑容阳光灿烂,2015年在陆军专校以前5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但进部队才6天,就躺着被送出军营,智力还严重受损,家属无法接受。
陈父指控,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营长前往「龙潭武汉营区」内的战技馆视察时,发现馆内原先架设的单索突击吊桥绳索破损,指示下属更换,郑姓士官长2015年11月13日率员前往架设单索突击吊桥。
陈父说,当时因现场人员不足,无法将架设单索突击吊桥的绳索拉紧,郑男召集当时在馆内进行「战技操练」的儿子等32名官士兵协助拉绳,但因拉力过大,导致架设单索突击吊桥所用的绳索无法负荷,当场断裂。
陈父表示,由于绳索上的滑轮因反作用力而反弹,当场击中儿子脸部,致他头部重创,一度昏迷,虽送医救治,儿子脑部因严重受创,认知功能障碍且记忆受损,已无正常人的判断能力、步态不稳,生活无法自理,被医院判定为身心障碍。
桃园地院一审认为,郑姓士官长没有依照司令部训练手册规定架设单索突击吊桥,却贸然要求32名人员同时强拉绳索,致绳索断裂而发生事故,郑男行为确有不当,陆军司令部须负国赔责任,须赔偿陈男1070万多元,案经上诉,高院改判赔1010万3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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