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丞毅建议,台商企业可以从集团技术能量调整的移转订价议题、核心技术在大陆遭窃取的风险性、以及当地负责人员是否有能力处理科目归集与技术创新性主张等3方面做好自我评估。
近期大陆「两会」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为「十四五」计画拉开序幕。之后3月24日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宣告将自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也就是相关企业投入研发费用100元(人民币,下同)时,在税务申报时可按200元的研发费用抵扣。该新政预料将使更多台商有诱因将海外技术能量配置在大陆。
虽然当前大陆推行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台商较容易在当年度取得相关优惠,然而后续监管才是重点。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大陆研发费用的认定有明确定义,基本上无法做到实质性创新或创造新知识的系统活动,均不适合做为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此外,研发费用的组成也有严谨规范,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或摊销费用、设计测试费与其他费用等,公司应在现有会计基础上,设置辅助帐户,在未来税务申报时才能有所依据。
徐丞毅举例,过去曾有案例因将研发产成品的相关材料费计入扣除范围,但经深入了解,该产成品可对外销售,最终被大陆税局剔除相关材料费;也曾有企业将制造检测部人员薪资纳入研发费用,最终经比对盘查后,遭到补税加罚。
他更补充,目前大陆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时,会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鑑定意见,并要求企业提供辅助帐及其他佐证资料,也因此未来查核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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