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卫生局制定「新兴菸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除禁售电子烟外,还将「加热式菸品」纳管,不得在高中职、国中小学校园周边50公尺内实体店面贩卖、展示及广告电子烟等类菸品,违者最重可罚5万元;北市法规委员会28日修正「新兴菸品管理自治条例」后通过,下周将送大会二读、三读,预计本会期就能送行政院核定。
学校50公尺内禁售菸品
新型态菸品层出不穷,台北市去年虽订出「台北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但恰逢中央修订「菸害防制法」,为避免条文抵触才搁置,这次依照中央草案内容修订共14条,将电子烟及加热菸定义做进一步对应,台北市议会法规会28日通过「新兴菸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下周将送大会二读、三读。
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科长林梦蕙表示,未来自治条例通过,在「电子烟」的部分,将全面禁止贩售、宣传和广告,而「加热菸」则视中央未来修法的方向,但自治条例中,北市将针对「青少年」特别保护,在学校周边50公尺禁止贩售。
法规主要针对实体店面
「台北市新兴菸品管理自治条例」制定草案规范,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招牌电子烟等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此外,未满18岁使用新兴菸品须接受戒新兴菸品教育,若未参加则开罚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可按次处罚;若违规贩售新兴菸品给未成年者,则处1万至5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网路贩卖电子烟的部分,林梦蕙指出,地方自治条例是为了弥补中央法规尚未通过前的空窗期,是针对行为人在禁菸场所禁止吸食菸品和新兴菸品,贩售的部分则是针对实体店面,和校园周边的实体店面。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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