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认为,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数仅存的现生浅海藻礁,养育近海近百种海洋生物,开发案在藻礁场域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势必破坏生态,2019年向行政院提诉愿失败后,提行政诉讼救济,今年2月台北等高行法院判决驳回,因此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认为,环保署作成环评处分时间点,在环团诉愿时已超过法定救济期,依《行政程序法》不得申请行政程序重开,原审驳回无违误。至于第8项处分内容只是对变更开发单位备查,就算撤销重处分,环团也得不到更有利结果昨日驳回环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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