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属委任律师谢智洁得知判决后表示,判决结果令人失望,对家属来讲一定很难接受,汤男涉及6条人命,是近年被害死亡人数最高,在台湾杀死6个人依然可以逃过死刑制裁,这样的判决对家属的衝击、对社会的观感都不好。最高法院认定汤是间接故意杀人,太限缩两公约的定义、玩弄文字游戏。
本案起因汤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时,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汤为此不满,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烧死。
一审到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4次将汤男判处死刑,上诉最高法院审理,由刑事第六庭庭长许锦印、受命法官何信庆及陪席法官朱瑞娟、刘兴浪及高玉舜5人组合议庭审理后宣判。法官认为,汤放火烧机车时,原本没有打算把人烧死,但他可以预见火会延烧到房子,会把屋内的人烧死,他认为即使这样也不在乎、没关系,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杀人。
最高法院指出,两公约规定,所犯是最严重的罪行才能判死刑;「间接故意、不确定杀人」不可以适用死刑,汤是间接故意杀人,虽然他让被害人家属痛失至亲,所受心灵伤痛难以平復,既然不能科处死刑,原审的死刑判决就不合法。
最高法院表示,在两公约的拘束下,汤不能判处死刑,其罪责最重上限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依法服刑超过25年,且有悔改实据,才得假释出狱,汤未来可假释时,已是逾75岁的年迈之人,让他在监狱中长期隔离并施以矫正,即与罪责相当,因此撤销原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发言人徐昌锦庭长解释,汤景华与另案死刑定谳并已伏法的翁仁贤案不同,翁是明知道放火会把人烧死,仍执意在家门口放火,活活烧死屋内的6名亲人,是杀人的直接故意,跟本案的间接故意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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