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在台北市西门町表演「书写艺术」的街头艺人陈源桢,因遭废止许可证,打官司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30日作成释字806号解释,认定审查街头艺人的技艺,违反宪法保障职业选择自由、艺术表现自由精神意旨,全台仍有7县市政府採「许可制度」,须依释宪结果修订。

4年前歌手潘美辰考台北市街头艺人落榜,另一「流浪浮云乐团」也同样遭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审查未通过,否准核发街头艺人许可。唱歌好不好听、跳舞好不好看,县市政府审查后,才核发街头艺人许可证,引发违宪争议。

街头艺人陈源桢2014年在西门町街头表演时,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稽查小组人员认为,他在未获许可的场所进行展演,且使用空间超过相关规定,违反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记点警告累计9点以上后,废止他的许可证。

陈男提诉愿被驳回后,打行政诉讼败诉定谳,2016年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北市的许可办法对技艺加以审查部分,涉及对人民选择在北市公共空间从事街头艺人职业的限制,与宪法保障职业选择自由意旨有违。

大法官指出,该办法涉及审查艺文活动内容的部分,其管制目的难认符合特别重要公共利益的要求,违反宪法保障艺术表现自由的意旨,宣告违宪。但对于街头艺人表演的指定空间及时间加以审查及限制,合宪。

遭宣告违宪的北市许可办法今年3月24日已废止,目前北市与新北市等都改採「报备登记」制度。不过,全台仍有嘉义县市及彰化、南投及高雄、台东,澎湖7县市採「许可审查」制度,未来一旦有类似的诉讼,法院须依大法官释宪意旨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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