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提「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送县议会审议,点燃地方居民与业者之间的战火,环团人士要求规定加严,畜牧业者却认为根本是在「灭农」,双方都递交陈情书予县议会,盼能订出最妥善的自治条例。
卜蜂自救会上周才到县议会递交陈情书,提出3大诉求,花莲县花东纵谷环境保护大联盟逾20位成员,昨上午也前往递交陈情书,成员之一的牧师那么好‧阿让表示,业者若无做环境影响评估,直接取得就地合法,条例有跟没有一样,加上畜牧场距离部落仅300公尺,肯定恶臭满天,痛批「都市的人是人,部落的人却不是人」,希望在取得共识前,能退回草案。
光復乡太巴塱部落青年Namoh则希望县府能将原基法21条谘商同意权纳入自治条例,规定业者开发前须先知会族人。
在地畜牧业者则认为环团人士不断抹黑,上周末刊登广告,预告14日起连续5天暂不出猪、鸡,以示不满后,昨下午也至县议会递交陈情书,怒喊「产业要永续、保障畜牧权益」。
「无缘无故被抹黑欺负,真的很令人愤怒」,花莲养猪协会理事长陈志忠痛批,在地畜牧产业不断改进,以最现代化方式降低环境污染,环团却一再要求自治条例规定加严,青农根本无法回来创业,简直是在灭农,希望府会能重视,不要只顾及观光产业。
「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10日送县议会审议已通过一读,预计18日进入二、三读程序,县议会秘书长陈德惠昨接受双方陈情书允诺,县议会一定会秉持产业发展、观光发展及就地生活三项原则,订出最适合花莲发展的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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