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环保局考量环保署对公共污水厂氨氮排放标准过于宽松,不利北市河川水质,与北市卫工处取得共识,决定加严北市内湖、迪化污水厂氨氮管制标准,从75mg/L大幅降至10mg/L以下,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品质。
北市环评委员月初审议「台北市滨江水资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时,考量环保署对北市营运中公共污水厂放流水氨氮浓度标准过于宽松,将衝击河川水质,所以在会中做出附带建议,要求环保局加严标准至10mg/L。
环保局与卫工处经会议讨论,确定加严管制标准,环保局水质病媒管制科视察陈建良指出,河川水中的氨氮会消耗溶氧,当在气候炎热高温少雨时,有可能造成河川缺氧、鱼群死亡,因此加严管理氨氮的排放。
陈建良表示,市府长年致力保护河川环境与生态,2012年3月2日起即公告北市污水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市辖污水下水道收受处理前的污水氨氮浓度上限为50mg/L,减少污水厂放流水对河川环境影响,近年来内湖、迪化污水厂放流水氨氮浓度已可达10mg/L以下。
环保局说明,环保署规定自今年起污水下水道污水厂处理后的放流水氨氮浓度限值为75mg/L,以现行北市污水厂放流水排放现况,标准明显过于宽松,一旦管制不当,恐严重影响河川水体和环境品质,形成开倒车现象。
环保局强调,基于保护洁净水资源的立场与精神,北市放流水标准不该因中央标准被放宽,并遵循环评委员会建议,决定在内湖、迪化污水厂的「水污染防治许可证」,自主加严氨氮管制标准至10mg/L下,让市民享有更好的亲水、游憩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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