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防疫祭出强制隔离或检疫的处分,但引发许多争议,有民眾在国外打完2剂疫苗回台仍须隔离,声请提审「要见法官」。台北地方法院27日提醒,不服检疫或隔离处分的民眾,应该先诉愿,如果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

一名民眾因去年12月被判定确诊,经隔离治疗后,医师重新鑑定仍持续为阳性,后来这位民眾认为已无症状,不应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向台北地院请求提审释放。

另名民眾主张在国外已经打完2剂疫苗,既没有症状也未与感染者接触,且可提出PCR阴性证明,不须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检疫,认为居家隔离部分是受不当拘禁措施,请求提审释放。

也有民眾主张卫福部虽然公布从今年6月27日起,入境旅客必须入住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但其家中有独立卫浴及房间,且可配合一人一室要求,卫福部不得强迫其入住防疫旅馆,请求提审释放。

台北地院指出,民眾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或拘禁时,可以声请提审,由法官裁定是否释放,但隔离治疗、隔离检疫或居家检疫等防疫处分,并不适用提审程序。

北院解释,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布的防治措施,对相关民眾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检疫或居家检疫等行政处分,在未经撤销前,都是属有效合法的行政处分,民眾如果不服,应经诉愿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依照北院主动发布的新闻稿内容,这些因隔离或检疫争议声请提审的民眾,都将被认定程序不合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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