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台湾司法重大变革的法官评鑑委员会,2012年初由时任司法院长赖浩敏揭牌成立,委员会成员多为非法官的社会公正人士,但成立至今,却演变成重大的制度危机,法评会忙着处理大量的「报復式请求案件」,人民只要官司打输就告法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当年推动《法官法》立法的过程,法界人士及立委都认为,应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公正人士组成的法评会,经适度讨论及审查后,决议将不适任或违失的法官移送惩戒,也因此规定案件的质与量,须有一定控管,才能让法评会在充足时间做成妥适决议。
2012年法官评鑑制度上路,规定人民须向法院、民团司改会等请求,对法官个案评鑑,但因大量的案件涌入让司改会忙翻跳脚,抨击法评制度维繫在民间团体的移送能量,不仅不应该也荒谬,后来多位「人士」在司改国是会议提案,去年7月改为人民直接请求评鑑。
但新制施行至今年8月31日止,法评会共收案316件,已结案件171件,其中请求成立1件、请求不成立2件、不付评鑑147件、不予受理20件、撤回1件;许多民眾的请求因属「就法律见解请求评鑑」,所以遭法评会作成不付评鑑的决议。
司改团体推行的人民直接评鑑法官制度,表面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益,但实施1年来,不仅因大量「不合法的请求案件」致原有功能不彰,且对法官报復心态让许多不肖人士有机可乘,以代写请求书状或招揽诉讼的名义,从中获取不正利益。
法界建议,应让法评会恢復应有的机制与功能,不能因司改团体的主张,就放弃法评会成立的「初衷」,应规定由律师协助,让真正符合规定案件可以提出请求,避免让法评会沦为司法「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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