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货物税条例规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无色、有花或有隐纹、磋边或未磋边、卷边或不卷边的各种平板玻璃及玻璃条,均属平板玻璃,必须依价格课徵10%货物税,只有导电玻璃及供生产模具用的强化玻璃可免徵货物税。

而面板产业大致上分为上、中、下游,上游多为设备商如镀膜、封装、测试机台,还有材料商如偏光板、导电玻璃与零件商驱动IC等,而我国主力厂商为中游面板制造商如群创、友达、彩晶,下游厂商则为平板、电脑、电视大厂。

为扶植台湾面板业,财政部以2002年、2004年函释提供生产电浆显示器(PDP)、液晶显示器(LCD)产制厂商进口玻璃免课货物税优惠,其中LCD为车用面板主力产品。

但随着科技演变,3C产品如智慧手机、平板逐步淘汰PDP、LCD显示器,转投OLED显示器怀抱,面板业也因应光电产业而调整。依照OLED制程及应用特性,可分为阻绝水氧入侵且延长显示器使用寿命的上背盖板、镀材的导电玻璃等,两者相辅相成加工为OLED显示器,其玻璃为不可或缺的必要原料。

因应国内面板业发展,经济部工业局建议财政部将OLED显示器玻璃也列入免课货物税范围,以降低业者经营成本并提升国内显示器技术。

财政部近期则发布函释提供面板业者减税优惠,只要业者可检附经济部工业局证明文件及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声明书,即可向海关或国税局申请免课10%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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