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中坜区23岁安姓槟榔西施,穿着火辣网格衣、丁字裤揽客,被杨姓男子拍成影片在脸书流传。警方将安女及雇主李男、杨男3人依公然猥亵、散布猥亵物品罪嫌送办。但检察官认为,安女没露三点,一般人观赏尚不至于引发情欲,不起诉3人。至于3人行为是否违反《社维法》,则由警方适法处理。

警方调查,安女今年5月15日在桃园市中坜区某槟榔摊,不穿胸罩,仅穿上李姓雇主提供的网格衣、黑色丁字裤,露出大片酥胸,第三点若隐若现。杨男拍成影片,被转传到桃园在地的脸书粉丝团。警方网路巡逻时发现,认为李男、安女、杨男3人分别涉犯《刑法》公然猥亵、散布猥亵物品罪嫌,将3人送办。

检察官调查时,安女坦承穿着火辣的网格衣服、丁字裤,虽没穿胸罩但有贴胸贴。她和李男辩称,警方曾检查确认她没露点。杨男则称,影片仅传到友人的Line群组分享,不是他上传脸书,也不知道是谁传到脸书社团。

检察官认为,「猥亵」一词,是了除奸淫外,足以让人兴奋或满足性欲的一切色情行为。虽然安女身上仅着网格衣、黑色丁字裤,可能引起一般人羞耻,但尚未达到厌恶程度,无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换言之安女虽身穿网格衣、丁字裤卖槟榔,或走到车窗旁揽客,因尚无使人望之即受挑动兴奋情欲的行为,难认构成公然猥亵罪。

至于杨男影片因未裸露三点,也无性交、猥亵画面或举动,不算猥亵物品,认为3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但3人是否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宜由警方依法处理。警方回应,将在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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