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新设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歷经1年多讨论,花莲县议会昨召开临时会二三读会,县府重提增修版送审,进行逐条表决,通过周界需距住宅300公尺,虽比环团要求宽松,不过增订须採用密闭式或水濂式设施等环保设备,另附带决议周界设置环保监测系统等。农业处长吴昆儒表示,预计1个月后公告实施,持续滚动式检讨修正。
须採密闭或水濂式设备
畜牧大厂卜蜂原打算在花莲县设置多处养鸡场,引发反对声浪,反卜蜂舆论去年5月喧腾一时,迫使县府将卜蜂撤照,同时拟自治条例才平息抗陈事件。歷经1年多讨论,县府今年8月将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送入议会,反卜蜂团体表达诉求,加上议员意见仍分歧,除部分条文通过二读,但具争议,如距离住宅应几公尺等仍争论不休。
议会昨召开临时会,县府将自治条例9项条文草案送审,最具争议的第4条第4款中,周界距离是否涵盖农舍(不含农舍)以及周界300公尺,环团认应拉到500公尺,有议员主张退回再议,并要求纳入农舍,也有人认为依照农发条例精神,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与农村发展才会核准兴建农舍,不可本末倒置,支持300公尺不含农舍,因各持己见,现场一度混乱。
距离学校医院1000公尺
会议主席、副议长潘月霞宣布表决,最后通过县府原提的「应距离商店、机构、部落(门牌)、住宅(不含农舍)等周界300公尺范围以上,并距离学校、医院等周界1000公尺范围以上」,新增採密闭式猪舍、禽舍、加设挡风墙、喷雾除臭设备等内容,并列入农业小组召集人黄振富提附带决议,必须在畜牧场周界设置必要环保监测系统,作为未来不定期修法参考。
吴昆儒说,将与环保局研议,在新设场环境附近安装包括水及空气等监测设备,收回数据并进行滚动式检讨后。自治条例草案通过后,将函报农委会备查,下一步则会辅导新设场业者及现有待核定业者,持续与地方沟通取得信任,并积极向中央争取预算,包括微气象站及土壤、水的侦测科技补助设备,进行环境侦测及农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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