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造成上市柜股东会延期,并首度採取视讯和实体混合模式,明年是否可採视讯股东会,立法院正修法,金管会副主委萧翠玲指出,目前规画是设立平台举办视讯股东会,平台要有包括一定的股务代理经验、确保资讯安全、及可提出备援系统等三大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172条之2第1项规定,公司章程得订明股东会开会时,以视讯会议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方式为之,但依同条第3项规定,第1项规定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并不适用。故目前在法制面,公开发行公司还无法以线上股东会方式取代实体股东会。

今年由于疫情关系,政府开放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于今年8月16日至31日期间,可採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方式召开股东会。据统计,今年利用视讯辅助召开股东会的公开发行公司共有17家(上市8家、上柜6家、公发公司3家),包括报到、提问、直播观看、答覆、计票等流程运作顺畅。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初审《公司法》第172条之2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行政院版尚未出炉,全案保留送党团协商。经济部长王美花表示,经济部送交行政院审议的的版本,将172条之2第1项公司一定要章程明订,才可视讯召开股东会的规定删除,并在第3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视讯召开股东会议需符合的条件、作业程序与其他应遵循事项等,由证券主管机关另为规定,但目前草案尚在行政院审议中。

由于近期「换脸技术」犯罪引发立委关注,质疑「变脸」情形可能在视讯股东会发生,金管会表示,会严订相关办法预防相关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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