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的修宪计画正在逐步推进,前景未卜。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废除监察院和考试院,将监察权移交立法院,并将考试权移往行政院。换言之,原本强调公正、独立、自主、非党派性的监察权与考试权,将改由高度政治化与党派性的行政与立法机关掌控。而原先以权力分工与相互合作为特色,强调文官中立、促进政府善治、强化行政绩效的五权宪法体制,势将告一终结。

但是,具备高度政治性又受党派政治强烈影响的立法院,究竟如何才能承担起旨在摘奸发伏、促进廉政、超越政党摆布、落实阳光监督的监察权呢?

根据「国际监察组织」的统计,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00个民主国家和地区,设置了独立、自主、非党派性的「监察使」机制,藉此接受民眾陈情、反映民意诉求、纠正行政违失,并改善政府治理能力。现在,民进党为了推动修宪竟然要将独立、超党派的监察院废除,转交由低效、政治化的立法院行使,这不但违背了全球民主发展与良善治理的大趋势,也将造成权力分工机制的紊乱和宪政体制的纠结。

到底监察权将以何种形式在立法院继续存在呢?下列的关键问题值得深思与探讨:其一,弹劾权、纠举权、纠正权将如何行使?调查权将如何启动?是交由立委个人行使、还是改由委员会集体决定与运作?

其二,每年、每季监委到各县市访视并接受在地民眾就近陈情的地方巡查机制,是否改由立委行使?而工作繁忙的立委真有时间亲自承担这样的任务吗?

其三,阳光四法将如何执行,又将由谁负责?立法院如何才能让监督政治人物的《游说法》、《政治献金法》、《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发挥真正的功效,并得到民眾的信任?

其四,原先监察院与审计部之间的垂直分工机制,藉此监督政府财政纪律与行政绩效的合作关系将如何持续?对政府机关与官员的警示作用还能持续生效吗?

其五,监察权究竟是交由立法院之下的常设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来承担?还是另设置「监察总署」或「监察部」,承担起执行的任务?在监察权改制的过程中,是将监察院的全部机关与人事平移过去,还是将机关组织逐一拆解,全面重整,并与立法院的现有人员、机制进行重组?

其六,监察权究竟是由立委之间产生「监察委员会委员」来承担?还是由另外选出专门「监察使」来负责?而后者究竟是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产生,还是委由立法院径行选择与任命?

其七,目前监察院下辖的「人权委员会」将成为立法院的常设委员会,还是改设为立法院之下另一个独立机关?而它的调查权、纠正权又将如何行使?

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合适的安排与充分的解决,监察院的废除与监察权的改制将是一场治丝益棼的制度性灾难!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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