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永续经营、挹注新创能量,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将前十年亏损当成抵减额度使用,因为不少企业创业初期须投入大量资金,考虑到初期亏损严重,我国设置亏损扣除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首先企业必须向经济部注册商号、登记为公司组织,而且如期申报营所税,并且要有完善的会计帐册。

公司除了保留进项凭证、销项凭证还有帐簿之外,会计帐册也须符合商业会计法所规定的逐日登帐纪录,最迟不超过二个月。另外企业的亏损及营收,要使用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才能适用亏损扣除。

如果企业因疏忽导致短漏报,一般来说无法适用亏损扣除,但若为轻微短漏报情况,还是可享受亏损扣除优惠。

官员表示,所谓轻微短漏报定义为申报扣除年度的短漏所得税额低于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比例不超过5%,而亏损年度漏税额低于10万元或短漏所得额占全年核定亏损金额之比例不超过5%,如果自动补报补缴短漏报所得与税额,则漏税额、金额占比可加倍适用,等同于轻微短漏报范围扩大。

举例来说,A公司申报109年度全年所得额1,400万元,扣除前十年亏损扣除额300万元,申报课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

若A公司109年度营所税有短漏报课税所得额60万元,短漏税额为12万元(60万元×20%),虽然漏税额已超过10万元,但A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比例仅4.11%,未达5%门槛,仍符合轻微短漏报情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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