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年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条例》,授权订定统一的危险建筑耐震能力认定方式及基准,明定採取与《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办法》评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评估或详细评估方式办理,方便民眾依建筑物耐震评估结果及整合情形,选择适宜重建途径。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为《都更条例》子法。内政部表示,此次订定危险建筑物评估基准,经参酌各界意见,採用建筑物的实际耐震能力与现行耐震能力规范的比值小于0.35,作为客观认定基准,当评估结果小于0.35时,即代表既有建筑物的耐震能力约仅达现行耐震规范1/3,当发生6级以上强烈地震时,建物有倾倒疑虑。
内政部表示,过去都更范围内有危险建筑,必须有一定比例住户同意,政府才能代为拆除危险建筑;修法后,危险建筑评估值小于0.35,政府可以直接介入拆除危险建筑,缩短行政流程,同时作为核予原建筑容积1.3倍奖励的依据,加速都市危险建筑更新。
内政部强调,此次修法目的是加速推动都更,并简化危险建筑重建流程,不要让危险建物一直留在当地,形同不定时炸弹,威胁民眾居住安全,未来新制上路后,将推动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估,辅导危险建筑改善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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