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陆「个人信息保护法」1日生效以来,大陆官方持续紧盯握有庞大数据的互联网业者。大陆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路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数据商赴国外或香港上市、可能影响国家安全者,应申报网路安全审查。
网信办主任庄荣文5日发表文章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扩大个资保护力度,规范企业採集、使用个资行为。仅时隔9天,网信办就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意见稿内容共有75条,涉及个资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营运者的义务,以及数据商申报网路安全审查相关规定。
贝壳财经报导,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开展的四项活动,应按照大陆政府相关规定,申报网路安全审查:一、匯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安、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营运者实施合併、重组、分立,可能影响国安者。
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资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者。
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可能影响国安者。
四、其他可能影响国安的数据处理活动。此外,大型互联网平台营运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营运中心、研发中心,应向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界面新闻援引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分析,在数据保护方面,大陆目前有「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个法律各有侧重,但有交集。而「网路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则是上述三个法律的具体化规定,操作性更强,关键字则是「管理」,等于明确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与方式、方法。
协纵策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人黄立冲则认为,「网路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涉及的层面很广,其影响的不仅是互联网电商,任何用互联网处理和拥有个资的商业模式都会受影响。当然也会对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开户、收集客户资讯、下单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而受影响最大的是做美国证券业务投资的跨境券商,尤其是大陆投资人开户、下单、数据处理等事项,面临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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