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气候变迁、顺应国际趋势,环保署决定修法开徵碳费,修法方向备受企业关注,其中使用电力部分将视为间接排放量,纳入徵收范围。环保署20日指出,事业用电造成的碳排由事业负担,不会转由发电厂承担,就是说,个别企业用电愈多、碳费愈多,初期而言,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将为首波收费的标准,至于台电公司等发电厂,则不承担这部分碳费的分摊。
环保署进一步指出,以半导体产业为例,其碳排放80%来自于用电,这部分碳费,就必须是由半导体业界自己负担,包括台电在内的发电厂,当然不用承担这部分的碳费。除非,台电自己用电而产生的碳排,才会是由台电自行负担碳费。
依据预告修正草案内容,碳费将分阶段,按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徵收,环保署指出,初期将以碳排大户为碳费收取的对象,包括钢铁、炼油、水泥、光电、半导体等产业首当其衝,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为首波收费的标准。
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将涵盖直接与间接排放量。环保署解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排碳量为直接碳排,而生产需要用电造成的碳排,则为间接,以半导体业为例,因其生产消耗大量电力,未来除制程中直接排放碳外,还会再计入使用电力的排碳量,也就是,用电量愈高者所需缴交碳费也愈高。
环保署表示,目前已要求发电业和大型制造业每年8月底前,盘查登录其前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其生产过程使用燃料、原物料之直接排放量与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量,都有掌握,未来徵收碳费时,是向排放源依其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徵收。
至于收取的碳费如何运用,环保署指出,会专款专用于减碳工作的推动,包括研究及开发温室气体减量技术、辅导、补助及奖励办理排放源温室气体减量技术,发展低碳与负排放技术及产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等。
环保署强调,目前修正草案预告作业持续进行,参考过去各种徵收经验,碳费制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徵收对象公平性、减量效果、产业竞争力、大眾所得及消费影响、就业需求等。在实际运作方面,也需将「分阶段徵收」、「差别费率」及「减量抵减」等机制逐一盘点。环保署将再进一步与各界深入讨论,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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