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财政部则说,台糖与建商协议合建附买回已订定在合作契约里,属自愿行为无法放宽,除非修改法规,但未来不排除地方各国税局可视国营事业特殊个案进一步检讨「非自愿」售屋情况,另作放宽函释,财政部对母法则尚未打算修法。

台糖表示,早年在房屋兴建这块是自建自售,但因建商抗议台糖与民争利,后来才改以协议合建方式进行,台糖可分回部分房屋,近年因相关法规调整,台糖后续採取与建商签订附买回合约,主因若再由台糖销售,会让购屋民眾对于房屋保固求助无门,为避免争议才会要求由建商全数负责。

不过外界批评,附买回条约相当不合理,因房地合一2.0上路,建商从台糖买回房屋短期内交易,需负担45%重税,建商叫苦连天。台糖解释,高雄建筑公会已启动协商程序,这部分台糖也交由土开处检讨,希望让双方都可以解决问题。

财政部说明,以通案来说,若企业参与合建分屋,依有关房地合一税规定,本身可享首次出售适用20%房地合一税率优惠,且连建商完成建屋首次销售也适用20%营所税率,且还能减除相关成本费用,不至于造成企业租税负担增加态势。

但企业以买卖契约明订将合建分屋所获配房屋先行出售给建商,属双方契约交易行为,建商在价额部分应考虑到未来租税负担,官员说,这是属「自愿」签订交易合约,不符合非自愿因素,无法列入放宽适用范围。

官员建议,若企业参与合建分屋销售上有困难,也能考虑採用直接卖地给建商或是採合建分成,由地主企业与建商以共同名义或委托建商名义与承购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约,按比例併同移转给购买者,价金依双方约定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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