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投入太阳能电厂的「电款请求权」设质担保问题将有解方。据了解,今年的金融业白皮书,由票券公会所提案将太阳能业者的电款请求权转让或设质给金融机构做担保的相关要求,已受到政院重视,并指示台电着手展开研议配合,一旦台电正式放行在与供电的太阳能电厂在签署售购电合约时,加入上述的开放设质金融机构条款,将成为金融业者在能源融资上的重要里程碑。

绿色再生能源政策是政府重要施政主张,但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能融资时的担保性如何强化,始终是一大问题,尤其是目前最普遍推广的太阳能发电,由于太阳能电厂发行财务危机、营运不善等问题频传,金融业者想对售购电合约中的「电款请求权」要求能做为设质担保,却一直得不到和所有电厂签约的最重要共同主事者台电的正面回应,让金融业者十分困扰。

票券公会也因而在110年度金融建言白皮书为银行、票券等所有与太阳能融资相关的金融业者发声,提出两大建言,一是将融资电厂对台电签署的售购电合约中的「电款请求权」,设质或转让给融资的票券或银行业者进行担保;二是在电厂发生财务等问题时,融资的金融机构可行使介入权。

据指出,这两大建议已受到政院高度重视,包括由台电公司在本月初召集的会中已有进行讨论,包括太阳能发电相关业者、两家相关公会,和金融业者都有参与。

知情金融圈人士指出,政院透过该次会议已了解台电在售购电合约能否转让扮演重要角色,副阁揆沈荣津也指示台电进行评估,台电将根据票券公会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未来和太阳能电厂合约条款签署内容调整的研议。

其中最直接简便的作法,就是未来台电和太阳能业者所签署的售购电合约,将会载入相关条款,包括同意将电款请求权设质转让给融资的金融业者,或是在电厂发生财务等问题时,可将售购电契约的权益转让给融资的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可藉此来行使「介入权」,这些内容都可望纳入条款。

金融圈人士指出,售购电合约中「电款请求权」如可开放设质担保,对所有对太阳能融资的金融业者而言,都可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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