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已在20日收到国票金控与安泰银行合併申请案,金管会将依五大重点审查,一即併购的资金来源;二是财、业务健全度,即资本适足率、双重杠杆;三是併购是否可达成综效,金控下纯网银与银行业务区隔;四是员工及股东权益保障;五是相关程序适法性,国票金要充分说明。

童政彰指出,若过程中有相关诉讼,也会纳入考量,即是在第五项相关程序适法性的审查,必须要合乎法令,但股东会是股东意志最大展现,有不同董事表达不同意见,不同的股东诉诸法律意见,这些相关意见的倾听是非常重要,过去一些金融合併案大概不会有兴讼与司法,才能顺利进行。

童政彰表示,双方都有法律风险,要纳入评估,这次争议的重度决议是金控法45条规定,要界定是否有与法条第一项罗列的相关人进行法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态样,这些要件必须由法务及法遵单位及外部律师审视,提供相关适法性的判断,提供给董事参考,国票金送审合併案就必须向金管会充分说明合法性的依据。

国票金控五点回应说明,首先、对股东提诉事宜,尊重其行使权利,目前尚无所悉,如获法院通知将依法揭露及公告;其次、为办理与安泰银行合併案,聘任多家外部法律及财务顾问,均为国际知名法律、会计师事务所及金融机构。内部会议就法遵确认每一程序的合法性,对独董的併购价格表示不同意见,均表尊重,但若引述断章取义部份,并非事实,不予评论。

其三、这次股份转换以部份现金及部份特别股为对价,主要为避免以普通股换股而直接影响现有国票金控的股权结构而设计;其四、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前,已依法通知董事如有涉及利害关系人持股等有关事宜,应向公司揭露说明并且迴避。且不属金控法45条的样态,已由法律顾问及法遵部门出具意见,分别于股东会及董事会充份说明。

第五点则是,基于国票金长期发展策略,追求永续经营发展的目标,达到维护多数股东期待与权益,合併案后续将依照法令,办理相关程序,并将完全遵循主管机关的审酌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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