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表示,光洋科股临会依前开法院执行命令本不应召开,法院人员亦进入本次股临会会场送达、宣读执行命令,股务代理机构(宏远证券)并于会前停止办理股务事务,该股临会已不具适法性,惟独董吴昌伯却仍执意开会并作成临时动议决议,乃公然挑战公权力违反法院执行命令。
同时,投保中心表示,观察光洋科股临会其现场及会场状况,秩序混乱,报到程序缓慢,投保中心在进入会场后即发现工作人员已开始计票,旋即宣布投票时间截止,会场未见主席且未受理投资人发言,股东及投保中心于会中拟发言提问,均受强烈干扰且无人回应,会中司仪并径宣布临时动议投票结果将本次股临会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开,然基于股临会召开既属无效,此等决议当不具合法性。综观其等行为严重藐视法院执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则,漠视股东权益,投保中心深表遗憾并予以强烈谴责。
投保中心将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除要求独董吴昌伯应遵守法院执行命令,停止于1月3日进行集会,并将审慎评估视需要研拟依投保法等有关规定提起相关诉讼,追究相关人等责任,善尽投保法赋予之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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