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发展政府债券制度系沿袭现行国内外市场规范,政府机关应于永续发展债券发行前订定投资计画书,并取得投资计画之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再向柜买中心申请永续发展债券资格认可,且须于债券发行后揭露资金运用情形及其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在投资计画书及资金运用情形之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部分,柜买中心参考欧盟绿色债券法规草案,提供政府机关及国营事业永续发展债券评估或认证机构的作业弹性,除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外,亦可由审计机关或发行人指定具独立性之其他政府机关组织出具,与国际市场发展趋势接轨。

国内政府机关发行永续发展债券,除对国家永续发展政策具宣示效果外,亦可作为市场之标竿,另更有助于促进我国永续发展债券市场更多的发行人共同参与,可提供投资人更多样且可分散风险之商品投资选择。期望未来政府机关的共同参与,能带动更多企业跟进,进而扩大国内永续发展债券市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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