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作为可分为二部分:检疫与隔离。检疫面对的是正常人,例如港埠检疫与机关检疫。要对正常人施行任何防疫作为,因为他们并没有公共危害之虞,举凡筛查、投药,甚至限制行动,都必须经由当事人同意,政府不得执行强制作为,因为这是宪法保障的权利。

唯一的例外是在港埠,政府可以用任何强制作为执行检疫,欲入境的旅客只能无条件配合,因为任何政府均有选择入境旅客的公权力,也有维护国人健康的义务。政府对于入境旅客的防疫作为,若要求旅客自费,旅客也必须配合,否则就必须选择不入境。港埠检疫的收费规范,由中央政府订定,法源也明订于《传染病防治法》第59条。

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由于有传染他人之虞,基于保护他人的考量,病例或疑似病例是可以被限制行动,称为隔离。由于隔离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执行时都必须有地方卫生局的书面公文认证才行,毕竟违反宪法的事是谁也不能碰的。卫生局在执行这项任务时,也必须有法源。

在台湾的隔离法源就是《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但这条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将并非疑似病例的接触者及被官方认定的疑似被传染者都列入可隔离的范围,严重侵犯人权。但由于此法已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大家也只能遵守。这法条虽然霸王,但确实也让这次新冠防疫战在不动用国家紧急命令下,就能够成功达标。此法还是利多于弊。

在这次春节前后的Omicron社区疫情中,由于中央放手,让地方实际操盘,才成就了全球惊涛骇浪下台湾的平稳疫情。美中不足的是地方政府在大匡列政策之下,缺乏大量匡列筛查后的配套隔离场所,情急之下竟便宜行事,将脑筋动到防疫旅馆。

防疫旅馆是中央依港埠检疫而设立的入境旅客收容场所,是必须收费的。如挪用到防疫来隔离接触者,就不能收费。但是防疫旅馆是中央便宜行事向地方徵用的,因为是私人场所,当然要付费。这完全是将《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的社区匡列隔离对象,依第59条对港埠检疫执行收费隔离一样。又是一桩指挥中心不好好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继诬陷彰化卫生局之后,又一桩「错把冯京当马凉」的事件。

好在这次指挥中心能听得进反对党的意见,明快改正缺失,将风波止息。但反对党也不必高兴得太早,因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指挥中心愿意明快改正,背后的原因,绝对不是指挥中心从善如流,应该还是选举将近,有人想尽早看到隧道的光亮,最好还能带着彪炳的战功及关爱的眼神投入选战,才能获取最大的个人与政党利益。走选举之路真的好比走黄泉路,土地公的良民证才是将来投个好差事的保证,徒子徒孙们怎能不为主子多备些盘缠,多留些口德,多留下些良民纪录呢?所以选举才是台湾真正的政治魔术师。(作者为中华民国防疫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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