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联合报》以专题报导,指出去年我国最高法院死刑判决定谳及法务部执行死刑案件,创下中华民国司法「双挂零」纪录,等于进入「实质废死」时代!笔者心有戚戚焉。目前死刑定谳尚未执行人数仍有38人,其中邱和顺先生已坐监近34年,倘蔡政府「有意」将「废死」作为政策方针,就该开天窗说亮话,而非用暂缓执行死刑以拖待变!政府有责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废何去何从。

英国曾持续暂缓近43年死刑执行(最后一次是1964年),直至1998年11月9日英国所签署之《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之第六号议定书生效,使留有死刑法定刑之规定全数删除(战时、海盗、叛国等死刑规定),英国始正式废除死刑。英国从暂缓执行伊始便已「明确」走上废死之路,不同执政的政党对于不执行死刑却有一贯的默契。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是否废死歧异仍大;2020年最新民调,高达9成民眾不赞成废死。法务部长蔡清祥亦在2018年、2020年分别签署执行各一死刑犯,可见蔡部长是否採坚定废死立场也非国人所知。我国强调实定法权威,与尊重判决先例及宪政传统的英国不同,我们也未必有英国歷时40年不执行死刑的底气。

对于棘手的废死问题,当前掌握最多政治产业资源的民进党及蔡政府责无旁贷,如何完善刑事处罚的最后一哩路需要一个兼具理想及能力的政府,基此,笔者几点建议如下:

一、 蔡政府要废死就该面对挑战、有话直说并推动修法!

事实上,即便我国2009年以订定施行法方式将1966年两人权公约内国法化,大法官在2010年针对死刑案件不受理意见中表示:「两公约未规定杀人犯不得判处死刑」、「公约第6条第2项前段,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如犯情节重大之罪,…尚非不得科处死刑。」可见大法官仍然认为「死刑」作为法定刑并无违宪问题(参照释字第194、263、476号解释)。但这并不代表废死没有讨论空间。我国(台湾地区)歷时近20年,才让唯一死刑犯罪全数于2006年走入歷史,如今是否彻底废死是从「法制迈入法治」的艰鉅工程,考验蔡政府之决心与治国能力。

死刑制度最为现代人诟病者正是人非「老天」(如果有的话),法官既可能犯错,死刑的存在将使含冤个案因执行成了不可逆的永远遗憾。我国仍有共计50条犯罪有相对死刑之法定刑,法官依法审判结果,死刑个案仍会持续出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过程需要时间和智慧,废死也不例外,主政者该做的是设定清楚立场并争取人民认同。民进党政府对于废死立场不宜只做不说。倘「废死议题」如同「同性伴侣」、「非核」已是民进党之明确政策,挟行政、立法「绝对优势」的蔡政府就要勇于面对及承担,才是对民主法治正确的尊重。

二、 实现公平正义,法律没有空窗期,蔡总统、法务部长应依法面对死刑存废!

法务部长有执行死刑之权力,更是义务!不执行死刑是对法治国原则之破毁,枉顾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之期待。检察官出身的蔡部长当知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要能有效透过司法回归平静,靠的不仅是宣示性的司法判决,更重要的是对有罪判决的被告施予应有之刑罚(包括死刑)。但在废死修法通过前,对无争议案件蔡部长该依法执行,倘因个人理念已不愿执行,蔡部长应参考前任法务部长王清峰的做法─请辞,让法治回归正轨。

至于蔡总统,对已经定谳之「死刑」案件,「必要时」可拿出担当勇于行使特赦。重要的是,蔡总统(兼执政党主席)应该认真考虑推动修法「废死」或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号及第十三号议定书内国法化!

(作者为律师、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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