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报报导,证监会25日起草「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也推出「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并公开徵求意见。
意见指出,应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优化主办券商承接安排,要求保荐机构责任,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要简化确权登记程序,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此外,需优化退市板挂牌流程,在主办券商协助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挂牌转让,同时明定过渡期间资讯披露衔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新规大幅简化退市公司挂牌要求,在原则性要求退市公司应当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板挂牌转让基础上,简化挂牌要求,退市公司若不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将由主办券商「驱动」退市公司挂牌,避免因退市公司消极应对,导致长期无法挂牌情形。
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方面,则建立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资讯披露和治理安排,平衡企业规范成本,并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适应性。履行资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还可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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