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腾一时的华兴托婴中心虐婴案,台中市社会局1日公布裁处结果,其中黄、简及林姓3名托育人员因多次虐童,各裁罚15万元,10年内不得担任儿少机构人员;托婴中心简姓负责人因管理有重大疏失,重罚30万元,托婴中心停办1年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社会局也提出内部惩处名单,包括局长、副局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及时任儿少福利科长共4人,因未善尽督导之责自请处分。社会局长彭怀真指出,惩处报告併同调查检讨报告,呈交市府专案调查小组处分,目前等待政风单位调查结果。

社会局指出,经调阅507小时监视器画面重新全面调查华兴案,并请律师、儿保专家确认所有行为样态,认定黄、简、林3名托育员除不当对待幼童,还有拉、拖等习惯性不当照顾动作,因幼童未满1岁,脑部和头骨尚未发育完全,不当照顾动作极有可能造成伤害。

社会局强调,托育人员为专业照顾人员,有义务避免危险发生,但黄、简、林3人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伤,仍故意为之;且托育人员有责任通报义务,却漠视其他托育人员不妥适照顾行为,依违反《儿少权法》规定,加重处以15万元罚锾并公布姓名,且10年内不得担任儿少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此外,托婴中心简姓负责人未能监督托育人员,照顾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会局也依违反《儿少权法》规定,加重处以30万元罚锾,托婴中心停办1年,并公告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社会局表示,裁罚公文除发给托婴中心,也会以挂号寄给收托幼童家长,上周该局已发文给托婴中心,要求尽速举办家长说明会,市府将提供家长法律扶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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