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依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受雇者于家庭成员需亲自照顾时,得请7日家庭照顾假,併入事假计算,至于家庭照顾假的薪资之计算,依各该事假规定办理,但与事假不同,为保障家庭照顾之请假权益,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给予其他不利之处分。
据行政院主计总处2020年人力运用调查推估,1日家庭照顾假之雇主薪资负担需103亿元,倘延长家庭照顾假为14日且皆为有薪,每年整体雇主负担将为1,442亿。另因受雇者依法提出家庭照顾假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对于占我国企业数逾97%之30人以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未满5人者逾78%,势必有相当影响。
因此,劳动部强调,家庭照顾假是否给薪,以及是否由现行7日延长至14日,除涉劳雇双方权益、雇主人力调配,併有给薪财务来源待克服,仍需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审慎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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