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日前甫结束资深官员会议,虽未触及我国入会议题,但针对有意加入的经济体,再次强调必须符合CPTPP的高标准,其实CPTPP本就定位为高品质、高标准的区域经济整合协定,此声明内容并不令人意外。

以金融服务业为例,我国加入WTO后原则上已给予外国金融业者国民待遇,加上多年来力推金融国际化,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并不亚于其他亚太国家,法规透明度亦已逐渐接轨国际标准。是以单就金融业角度来看,因CPTPP所增添的开放压力着实有限,不至于沦为入会谈判时,被各国锁定的主要目标。况且,台湾金融业者长期处于高度竞争环境,即便再有外商投入战局也该当无所畏惧,CPTPP理应不会严重衝击国内金融生态。

事实上,台湾金融业期盼CPTPP带来的改变,应该是透过CPTPP的市场准入协商,取得优于WTO条件的开放承诺,藉此扩大海外市场规模。特别是CPTPP可能会加快亚太区域的产业供应链重组,迫使包含台商在内的业者必须分散布局,而迁徙过程势必牵涉资金流动,即可望为金融业创造新的业务契机。

然则金融业可经由何种渠道,在会员国之间提供服务?若检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架构下的4种模式,可发现商业据点呈现、跨境提供服务两模式,较符合国际金融实务与各国开放承诺内容,至于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的重要性则相对较低。尤其受金融科技兴起及疫情影响,加速了跨境金融服务的数位化发展,海外实体据点假以时日或将大量裁撤。惟在数位基础建设不甚完备的开发中国家,若干外勤业务如外访客户、徵信、收款等,面对面的接触暂时难以被替代,利用实体通路开发业务仍有其必要。

譬如越南,即便已有14家国银进驻当地,高居新南向各国之首,依然还有11家想申设分行,却未获越南政府核准。使得不少业者对于CPTPP寄予厚望,若能顺利加入CPTPP,届时申请新据点,核发执照速度或有机会增快;也期盼在CPTPP的高标准要求下,在地监理法规能更臻完备透明,将有助于改善经营环境。的确,OECD就曾有研究预估,越南在金融服务业所设下的非关税壁垒(NTBs),到2030年时就有近半数可以被撤除,吸引更多业者进入。

然而,越南金融市场实际开放状况却不如预期,从2018年成为CPTPP创始成员国迄今,尚未看到其他CPTPP成员国的银行机构,赴越家数大幅增加。原因之一或许跟外资持股规范相关,由于越南的WTO入会承诺,仍留有商业银行外资股权占比30%的上限,CPTPP的负面表列清单又追加单一境外策略投资人持股比率不得超过20%。如此一来,打算以併购、参股方式切入市场的国外业者,就可能顾虑到决策主导权取得不易而打退堂鼓。

基于保护本土金融产业的考量,保留採取限制措施之权利不难理解,不只越南,东南亚多数金融主管机关,更期盼外资金融业者,在开拓商机之同时,也能够拉抬本土业者竞争力、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因此,CPTPP诚然可协助国银降低或移除准入障碍,但能否获对方主管机关青睐,还是得以深耕在地为前提调整布局策略,像是客群不再局限台商,业务触角延伸到本地中小企业;又如不再以商业大都会为设点首选,若条件允许把偏乡列为选项。当然,多方厚植自身经营实力,不论是即时掌握目标市场政经局势,抑或是累积丰厚的国际金融人力资源,亦皆为金融决战境外之致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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