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发生在台中市西屯区福瑞公园的铁条伤眼案,造成当时才13岁黄姓少年右眼几近全盲,家长诉请国赔,歷经近6年,法官以台中市政府对公园管理有疏失判赔316万多元。市府14日表示,事发地点为草地,非属儿童游戏区,考量在法律上厘清责任实属必须,因此提二审上诉。

近6年前这起铁条伤眼案,当时的黄姓国中生现已是大一学生,忆起影响右眼视力的伤心事,至今仍心有余悸。2016年3月底,他在福瑞公园户外活动时,眼睛被公园内支撑樱花树的铁条插破眼镜,因眼镜碎片刺伤视网膜、水晶体,造成右眼瞳孔丧失。

家长忧心手术后续会有弱视和青光眼等后遗症,近6年来花费的医疗费用沈重,歷经3次手术,视力仍无法恢復正常。

「孩子只不过到公园玩,就要付出1只眼睛的代价,相关主管机关难道不用负责?」黄姓家长心痛孩子的视力,对市府仅愿意赔偿不到20万元公园意外险,无法接受,只能经申请国赔,帮他们主持公道。

家长说,虽然对一审判赔金额不满意,呼吁「妈妈市长」卢秀燕不要再上诉,让他的孩子安心读书,继续照护眼睛不要恶化。

台中市建设局表示,福瑞公园国赔案发生于2016年,公园维护单位为台中市西屯区公所,黄姓学生当年在福瑞公园与同学在草地上追逐,不慎跌倒,导致右眼受损。

市府指出,该案经一审判决,判建设局全责负担,并须支付300多万元,但因事发地点位于草地上,非属儿童游戏区,且由第3人推挤造成受伤,造成黄同学身上缺憾,建设局深感遗憾与不舍。

#公园 #家长 #国赔 #右眼 #伤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