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居住正义,新北市政会议23日通过《新北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草案,自住者房屋税维持1.2%,非自住房屋1户房屋税改为1.5%、2户2.4%,3户以上最高3.6%,以一般新屋8000元房屋税计算,调高后的房屋税约1万9200元。

新北市在2018年曾推动囤房税,当时修正为2.4%,并经过议会审议,不过实行1年后,又被议会提案修正改回1.5%。市府财政局认为,现今1.5%对多屋族负担过轻,为符合公平、量能课税及落实居住正义,依据中央规定,採取差别税率。

财政局长李泰兴指出,自住房屋定义是不能出租,且须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居住事实,而所有权人只能是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在全台各地只要超过3户就属非自住房屋。

新北市约10万人持有17万户非自住房屋,其中持有1户者有6万9000人,2户者1万8000人、3户以上者有1万4000人,持有3户以上人数约占总人数14%,却持有7万户占总非自住房屋数42%。

李泰兴表示,房屋税会根据标准单价、建材与地段有不同价格,现今房屋税平均落在8000到9000元左右,经调整后平均房屋税会到1万5000到1万6000元,若是从1.5%变3.6%,8000会变19200元。

对于持有多户的建商,市府给予2年合理销售期,超过期限也会採差别税率课徵;另外,劳工宿舍、社会住宅与包租代管等六类房屋,也维持1.5%,修法后仅2%民眾约8.2万户受影响,总计税收可增加5.87亿元。全案将送议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市长侯友宜说,修法对弱势族群影响不大,也鼓励房东有多出来的房子,能拿出来加入包租代管,不仅能节税也能照顾弱势族群,落实居住正义。

#万户 #房屋税 #非自住房屋 #修正 #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