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5月宣告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后,比较2019年及2021年整年度台湾高等法院公告的侵害配偶权裁判书,裁判件数从86笔增为103笔,显示「通奸」虽然已不受刑罚究责,但夫妻一方仍对婚姻外遇忍不下去,坚持提告到法院讨个公道,并获得实质的金钱赔偿。

台湾刑事处罚中最受争议,且牵动许多人家庭及婚姻感情生活的通奸罪,实施85年后,2020年5月29日遭大法官认定,因为通奸罪导致的不利益显大于公益,违反宪法保障性自主权及比例原则,作成释字791号解释,宣告违宪并立即失效;《刑事诉讼法》配偶撤回告诉效力,不及于相奸者第三人的规定也违宪且失效。

由于家事相关诉讼属不公开案件,但主张配偶权受损害的民事争讼案件,经隐匿当事人身分后,仍可在裁判书网站查询结果,以管辖北台湾一审上诉案件的台湾高等法院来看,以2020年通奸释宪前后1年来对比,明显看出婚外情衍生的相关民事争讼案件,确实因通奸除罪化而增加。

这些案件类型繁多,例如知名的医师蔡姓男子与已婚的苏姓女护理师外遇,遭苏女丈夫提告求偿,蔡男辩称曾救治苏女父亲可少赔,但高院认为,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为,去年仍判决蔡男须赔偿苏女的丈夫80万元确定。

已婚的桃园市消防局陈姓男队员,多次利用训练出勤的空檔,与人妻发生性行为,人妻的苗姓老公发现之后提告,去年底高院认定陈男破坏苗男的配偶权,且造成精神上痛苦,判赔40万定谳。

大部分婚外情衍生的求偿案,提告一方大都主张配偶权被侵害;法律上的配偶权,是指包括同婚的同性伴侣,在夫妻间可对外主张 「夫」或「妻」的专属身分权,有婚姻关系的2人可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义务,其他人不得侵害配偶之间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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