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减少争议,新增了许多的法令,加上金融业反避税、反洗钱,投保保险在要保书上的签名已经不断增加,近年因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丧葬费争议,修订保险法107条后,又再新增一张声明书。而去年的虎豹溪事件,主管机关认定许多销售多年的保单变成不合规定的保单,要求保险公司停售,并强制未成年人需先投保足额的丧葬费用保险,才能投保伤害医疗险。此事导致全国未成年人的保险动盪不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及家长皆无所适从,只能依照主管机关要求,协助客户调整保险,不断解释说明,为的只是一张年缴保费几十元至一百出头元的保单。当然,投保时一样是一份要保书加上无数的签名。
近期又因为去年宏泰人寿调涨一年期医疗险附约保费的事件(薰衣草事件),新增了一个规定,自4月1日起,又多了1张告知书要签名。
以现在网路资讯的发达及透明化,有新生儿的家长上网询问度最高的罐头保单来说,新生儿家长要帮宝宝投保保险,最多要签近百个名字!
试问,当这种情形下,有谁还能仔细看看在签什么?这么多的规定,保护到的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签这么多名字,不就是万一有纠纷时,让保险公司能举证「我都有跟你说,你看你有签名!」,难道这样就会保护到消费者?
还是,就另一个层面来说,是主管机关有在监理的展现?
细数投保新生儿罐头保单之家长在要保书的签名栏位如下:
一、要保书:要保人、被保险人;二、如果有投保「连结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的商品:要保人签名,加上亲自书写《同意投保》4个字;三、FATCA & CRS 身分声明书:要保人;四、客户投保权益确认书:要保人、被保险人;五、契约审阅期间声明书:要保人;六、财务状况告知书:要保人、被保险人;七、投保声明书(未满15足岁被保险人适用):要保人、被保险人,或投保无丧葬费用保险金保险商品确认声明书:要保人、被保险人;八、《4月1日新增》一年期保证续保商品费率可能调整告知书:要保人;九、保费付款授权书:要保人、信用卡授权人或银行印章。
又罐头保单通常是透过保经公司规划,再加签以下两张:一、书面分析报告:要保人;二、特种个资:被保险人。如果不小心刚好买房贷款或解约一个伤害险,要再多签一张:保费来源声明书:要保人。
因为健保自费项目变多变费,罐头保单会搭配二家不同型态实支实付,再加上虎豹溪事件,必须补足丧葬费61.5万,一共三份要保书!加上比较便宜的产险公司伤害医疗险,合计共四份要保书。
别忘了,未成年人签名要乘上二倍,因为法定代理人也要签名。
最多将近100个签名!真的保护到消费者了吗?个人持高度的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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