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华尔街之狼」兆良科技案,兆良负责人罗栩亮(中)与盘商黄泳学涉非法吸金,罗栩亮7年前搭机返台遭调查局干员拘提到案。(本报资料照片)
台版「华尔街之狼」兆良科技案,兆良负责人罗栩亮(中)与盘商黄泳学涉非法吸金,罗栩亮7年前搭机返台遭调查局干员拘提到案。(本报资料照片)

被称为台版《华尔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吸金案,兆良负责人罗栩亮与盘商黄泳学,当年吹嘘与欧洲医材大厂合作,还找来斯洛伐克驻台代表站台,以「印股票换钞票」非法吸金2亿多元,继罗栩亮判刑7年半确定后,最高法院15日依违反证交法将黄判刑8年,没收犯罪所得4623万多元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罗栩亮2011年间,以200万元虚设兆良科技公司,再虚偽增资到1亿元,并在黄泳学协助下,到五星级饭店举办记者会、法说会,宣称公司拥有先进的生医器材和材料开发技术,诱使投资人购买兆良股票,非法吸金2亿多元。

检调接获检举后展开侦办,发现兆良是空壳公司,没有医疗技术或厂房,全靠虚偽吹嘘、名人站台及华丽排场,诈骗投资大眾,犹如李奥纳多主演的电影《华尔街之狼》翻版,侦结后将罗等人起诉。

台湾高等法院2017年,依违反证交法的诈偽罪将罗栩亮判刑7年,没收犯罪所得7006万元,因罗未上诉已判刑定谳。由于罗另犯公司法遭判刑确定,检方声请定执行报后,法官裁定两案合併执行7年6月徒刑。

「藏镜人」黄泳学在犯案过程中极力隐身幕后,消除自己犯罪痕迹,台北地院一审将他判刑10年,但高院更二审认为他已实际赔偿部分投资人,犯罪后态度与原审认定不同,应从轻量刑。

更二审认为黄是幕后操盘手、分工角色实与主谋无异,使眾多投资人蒙受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及证券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依诈偽罪判刑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23万多元没收,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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