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周延涉密人员出境管制,维护国家安全,法务部修正《国家机密保护法》,增订涉密人员返台通报义务及罚责,规定日后包括卸任总统、副总统在内的退离职涉密人员,无论是出境赴国外或进入大陆地区,返台后都必须在7个工作天内向原任职机关通报,以掌握其与国外或大陆人士接触、联繫情形,违者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锾。
另《机保法》修正草案中,拟将「行政法人」列入国家机密机关范畴,日后包括中科院、以及改制中的国家太空中心,都将因持有或保管国家机密,内部密件及涉密人员将受管制,凡是泄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内部机密,涉有刑责,涉密人员则会受到出境管制。
此外,军情局人员资料等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机保法》规定「应永久保密」,但法务部认为,目前《机保法》的「绝对机密」保密期限仅30年,军情人员资料「永久保密」已不合宜,因此修法删除永久保密期限,改为上限30年,若核定机密的机关认为有继续保密必要,可报请上级机关核定延长,且不限延长次数,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机保法》修正草案对于删除军情局人员资料等国家机密的「永久保密」期限,订有2年的落日条款,若该法施行后2年内,未重新核定延长时限,机密将自动解除。
法务部廉政署表示,为周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制,掌握涉密人员出境或进入大陆地区,与外国或大陆地区人士联繫、接触,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利益,参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相关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后之返台通报机制,在《机保法》增订返台通报义务及罚责。
修正草案规定,包括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核定、办理国家机密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之涉密人员,出国返台须于7个工作天内,向服务机关或原机关、委托机关通报。
廉政署认为,机关对于现职涉密人员违反返台通报义务,可视情节,予以行政惩处或移送惩戒,但现行法律并未规范非现职人员,因此在《机保法》增订罚责,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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