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之前力推「数位身分证」,产生个资、资安等疑虑,最后胎死腹中,如今,健保资料库使用同样遇到相同问题,民团认为现行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不足,导致机关可直接引用执掌的个资,此外,也没有专责机构把关审核,盼可修法改善。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表示,现行个资法第11条之3, 「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但因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或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施逸翔说,法律赋予机关可援引机关本身组织法之执掌,直接使用执掌的个资,剥夺当事人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的权利,且一旦发生个资问题,也没有专责机构把关审理,「重视每个人的资讯隐私权,应更甚资料的价值。」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认为,医生看诊使用健保资料库有其必要性,但病歷资料是属于特殊敏感个资,资安保护是要更严格,而台湾对于资安欠缺控管能力,难以确保资料不外流,对于行政机关是否能依法行政,民间也有重大疑虑。
李贵敏强调,设立专责机构把关审核的概念是好的,但取决于该专责机构是否真的独立,若最后仍由执政党主管机关掌控,只是多一个机关背书,那就沦为迭床架屋,因此釜底抽薪的办法是要回归法治,行政机关必须要依法行政,法律规定的职权义务要遵照办理。
林金发律师事务所副所长纪珈认为,如同司法院大法官第603号解释之概念,健保资料库个资使用,应以法律明定其搜集目的,而其搜集应与重大公益目的具有密切必要性与关联性,最重要的是应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才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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