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寿司店办活动,名字中有与鲑鱼同音者可享优惠,导致一股改名鲑鱼的「鲑鱼之乱」。
目前规定,名字的字义粗俗不雅、音译过长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请改名,但以三次为限。内政部统计,每年约有10万人改名,但立委认为,改名虽为个人自由,但还要更换身分证与所有个资,影响层面大。
朝野立委提案,为避免改名后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应限制改名字时间或特殊理由,但间隔多长时间,立委看法不一,有一年、三年等。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基于姓名权是个人重要权益,民眾改名本应深思熟虑,对于立委提案增订改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内政部尊重立法院讨论的结果。
基于司法院释字第399号解释,姓名权为人格权,如何命名为人民自由,应为宪法保障。至于命名的雅与不雅,繫于姓名权人主观价值,户政事务所认定时应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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