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县市完成囤房税修法,包括桃园、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县、市皆三读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版囤房税,新北市仍在审查中,有望跟进。据估算,总计约31.6万户房屋将受影响,可挹注地方财源16.57亿元。
朝野立委去年皆提案修正《房屋税条例》,主张改全国归户课税,要求中央修法调高囤房税率上限至5%,但财政部经洽询全国22个县市政府,仅北市赞成,其余21县市皆反对,因此,地方版囤房税7月上路,有助纾缓中央修法压力。
按房屋税条例规定,个人「自住」房屋三户内享优惠税率1.2%,所谓「囤房税」指「非自住」房屋差别税率,超过自住额度,地方政府可设定最低1.5%,最高3.6%。
考量房屋税属地方税收,财政部决先积极督促各县市政府从调高税基反映市场走势、修订囤房税累进税率(达上限3.6%)着手,房市交投热络县市均决定跟进,财政部将视地方实施情况,再针对囤房税上限及总归户通盘检讨。
六都中,台北市自2014年施行非自住房屋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两户以内2.4%、三户以上3.6%,新北市也推出相同版本草案,尚在审议中,估将影响8.2万户房屋、每年增加5.87亿元税收。
其他四都囤房税修正案皆已三读通过,像台中市为四户以下皆2.4%、五户以上为3.6%,约10.6万户适用、税收增加3.8亿元;高雄市採三户以下皆2.4%、四户以上为3.6%,约影响7.1万户并增加3亿元税收。
至于桃园市採五户以下皆2.4%、六户以上为3.6%,约影响2万户与增加1.5亿元税收;台南市第一户1.5%、第二~三户1.8%、第四~五户2.4%、六户以上3.6%,影响约1万户房屋、增0.9亿元税收。
此外,去年被财政部评点为房市热区的新竹县、新竹市,其囤房税三读版本皆五户以下2.4%、六户以上3.6%,估新竹县1.3万户房屋受影响、增加税收1亿元,新竹市则为1.4万户、增加税收0.5亿元。
以完成修法四都及新竹县、市计算,实施囤房税将影响23.4万户房屋、税收约增10.7亿元,若加计新北市则影响31.6万户,有效挹注税收约16.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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