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车扰人安寧,常引发民怨,台中市警察局每月执行「环、警、监联合稽查」6至8场次,加上不定时稽查,今年1月迄今共取缔改装车749件,为加强遏止噪音车扰民,警方将强力取缔噪音车,联合稽查每月增至14场次,呼吁改车族切勿违法伤荷包。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指出,中市「环、警、监联合稽查」由警察局、监理站与环保局共同执行,每月6至8场次,今年截至5月已执行33场次,拦查280辆汽、机车,其中不合格131辆,已依法告发车主,举发率为46.78%;加上不定时配合环保局及监理所拦查取缔噪音车辆,共取缔改装车749件。

此外,各警分局利用一般勤务时段,及民眾录影等,针对改装噪音车辆录影搜证后,上传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噪音车检举网站,由环保机关检视搜证资料认定是否需召回临检,今年至5月31日已通报1643件,噪音车辆明显改善。

交通警察大队指出,因噪音改装车联合稽查展现成效,警方将执法强度加倍,每月原定6场次「环、警、监联合稽查」,6月起再增6场次(每月将约12至14场次),并由各警分局分区执行稽查,呼吁汽机车族切勿违法改装上路、吃罚单。

警方表示,依《噪音管制法》规定,机动车辆发出声音,经检验不符合管制标准者,可处1800元至3600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汽车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消音器等变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可处900元至1800元以下罚锾;拆除消音器,可处6000元至2万40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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