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微型电动二轮车(电动自行车)应经审验合格、悬挂牌照,并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至于上路时程,交通部迟未松口。行政院21日宣布,11月1日起微型电动二轮车须挂牌才可上路。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如桃园大园及观音工业区等地区,因当地有许多外籍移工来台工作,大多使用微型电动二轮车做为代步工具,因其不熟悉我国法令,也请劳动部加强宣传。

「微型电动二轮车」(旧名:电动自行车)指的是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为每小时25公里以下,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6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目前车牌设计,由公路总局规划,将採用白底绿字设计,车牌号码会有两码英文字母搭配五码数字,类似于机车车牌。

公路总局提醒,车辆所有人要依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投保额度由金管会负责,未投保者,公路监理机关将不予登记、换照、发照。若未领用牌照行驶者,将处1,200~3,600元罚锾;在纳管前所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须于新法施行后两年内,依规定领用并悬挂牌照,否则最高可开罚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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