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瘾君子注意,彰化县政府7月7日已公布施行《彰化县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未来包括校园、医院、金融机构等公共场所,都不得使用电子烟,也不能贩售,若交付电子烟相关使用器具给未成年者使用,最高可开罚5万元。彰化县卫生局呼吁中央修法,从源头进行有效管理。

目前国内尚未将电子烟纳入《菸害防制法》内,不过电子烟对人体危害不亚于传统香烟,传统菸品是将调配好的菸草点燃吸取其产生的烟雾,而电子烟则是由雾化线圈、电池、烟油所组成,透过金属线圈环绕于已吸附烟油的棉花,释放电流加热线圈,将烟油雾化并吸入使用者体内。

卫生局表示,劣质的电子烟可能造成本体爆炸,其产生的烟雾还会掺杂电子零件的重金属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更为严重,近年稽查时就发现,有烟油业者假借贩售香精,实际上透过网路贩售电子烟品及材料。

卫生局说,目前抽查市售电子烟里约有6成含有尼古丁,依法尼古丁是以药品管理,因此任意在网路上或实体店面贩售,可以依《药事法》送办,但电子烟目前依中央规定并非属于菸品,因此自治条例针对未纳入禁止电子烟的场域做补足,减少对一般民眾造成危害。

叶彦伯强调,电子烟管制问题存在许久,过去就有多个县市建议中央要订定相关规定,不过中央建议地方可以先订定自治条例,以杜绝儿童及青少年接触电子烟为主要目标,不过除电子烟外,新兴菸品种类很多,也可能延伸到毒品危害等,还是希望中央修母法才能有效杜绝菸品危害。

《彰化县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包括,不得于公告之场所使用烟品,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罚锾;未满18岁者使用烟品或持有电子烟、与电子烟相关之器物及加热式菸品,还得施以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品危害防制宣导教育,无故未到者,最高可罚1万元以下罚锾;另外贩卖、交付或供应电子烟给未满18岁者及强迫、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最高可罚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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