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会表示,虽然电子票据并非票据法所不许,毕竟电子票据并非票据法,电子票据应该有具体法规范才能遵循,公会日前已透过金融总会向主管机关提建言。

租赁公会建议主管机关未来可制定电子票据相关之行政规则,或于票据法制定电子票据专章,让电子票据有共同标准可以遵行,并使得符合特定标准之电子票据得以适用,这些标准如电子票据应符合之资讯安全规范、身分验证机制之要求、电子票据行为的方式及限制等,或由专责机关(如台湾集中保管所或其他合宜之单位)透过集中平台之设计,经身分验证而签发支票就可以适用。

除此之外,租赁公会希望「强制执行法」可以允许电子签章可适用,让电子化本票得据以强制执行,如此避免票据偽造及变造疑虑,并提升票据交易安全及保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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