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逾2年未执行死刑枪决惹议,法务部长蔡清祥近日多次对外解释,是因死囚声请释宪依「执行死刑规则」不能枪决,但这些规则是法务部自行制定,怎么可以逾越法律,判刑定谳后不去执行,一拖再拖,死刑执行只是要不要,官员的空话只会引发更多的民怨。
《刑事诉讼法》461条规定,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执行检察官如果发现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的理由者,得于3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高机关再加审核。换句话说,只有再审或非常上诉,才能阻断死刑枪决。
但法务部长蔡清祥说,《监狱行刑法》2020年修正公布后,法务部内部也延续以往规定,对于声请大法官解释尚未终结者,不得执行死刑,解释不执行枪决的原因。但许多死囚声请释宪遭驳回后,又重覆声请,这样的情况却都被当成免执行死囚的挡箭牌,引发诸多争议。
事实上,法务部当作不执行枪决的理由,无非是法务部自己内部的规定,但这样的规范明显逾越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此的规定就是鼓励死刑犯一再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又没有限制声请次数,导致恶循环、死刑无法执行。
除此之外,死刑存废是释宪不碰触的议题,但宪法诉讼法今年元旦上路后,大法官却又鸡蛋挑骨头,受理死囚主张的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审后上诉案,应由原承办法官承审,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办理,俗称的「连身条款」违宪案,大法官因此挨批,是为了迎合、讨好人权及司改团体。
台南殉职警姊心碎的怒吼、怒呛废死团体,让台湾反废死声浪再起,许多网友在网路讨论并批判蔡政府公然说谎,明明想要废死、停止死刑枪决,2年多不执行枪决,如今才来牵拖法令条文,这种官僚文化难怪全民激愤,要官员说清楚讲明白,负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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